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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7.4 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公共埤圳規則

臺灣在清國消極統治兩百多年下,罕有建設,居民大多只能自己看著辦。在水利工程方面較知名的除了曹公圳為官方發起以外,其他大半為民間自己籌資管理興建。
到了日本時代開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1901年7月4日,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公共埤圳規則」,之後經過數次修正,將事關公共利益的埤圳均指定為「公共埤圳」,並將詳細的管理人、修繕法、水租、水源、流域、路線、灌溉範圍等等資訊登記,給予法律保障並加以整合,在法律規範下進行現代化管理,之後更賦予公共埤圳法人身分,得以向銀行融資進行開發投資。臺灣正式進入水權公共化、水利法制化的時代,公共埤圳的成長及灌溉面積也隨之快速展開。

圖:1901年起至1910年之公共埤圳灌溉面積、經費成長圖(右至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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