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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代政權移轉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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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5月8日 住民去就決定日,是已被清國讓與日本的臺灣,居民選擇要當清國人還是日本人的最後期限。

回顧近代臺灣兩次戰爭後的政權移轉,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戰後台澎移交日本,當時給予居民兩年(1897/5/8為限)的時間決定要成為日本帝國國民,還是要自行處理財產離境。結果官方結算有6456人選擇離開,約佔當時台灣人口的0.2%(據說離開的人,後來又有為數不少的比例選擇回台灣)。

到了1945年二戰結束後,日本戰敗。當時統計約有一半的在臺日本人希望留在臺灣,但代表盟軍軍事代管臺灣的國民政府在半年內遣返了約九成的日本人,僅留下少數技術人員及教員、學者進行協助移交的作業。到了1949年幾乎所有的日人都被遣返回日本本土。當時規定僅能攜帶限重隨身行李以及一千元現金,等於是被迫放棄財產離開家鄉。而臺灣人的國籍,一直到1952.4.28 《中日臺北和約》簽訂,原屬日本籍的臺灣人才在和約中「應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中華民國籍。

1895年臺灣被日本統治,臺灣人有兩年猶豫期可選擇自己要不要當日本國民,不願意者可以自行處分財產離境。而二戰後的臺灣人,再一次面臨政權更迭時,有自己選擇國籍嗎?

延伸閱讀:
《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
http://gjtaiwan.com/rt/?id=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