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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9/8 舊金山和約簽署,日本放棄臺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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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二戰同盟國與日本於美國舊金山簽訂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以解決日本戰敗後的地位及相關國際法問題。其中與臺灣切身相關的內容為日本放棄臺灣、澎湖權利。
由於中國內戰衍生合法代表政府的爭議,中國並未簽署《舊金山和約》。隔年日本才在美方壓力下於《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夕與逃來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簽署《中日臺北和約》。

《舊金山和約》及《中日臺北和約》的簽訂,僅聲明了日本放棄臺澎權利,並未定義臺澎的歸屬問題,日本也一再強調其無立場裁決臺澎歸屬,應由同盟國處理。這也使得許多見解主張臺灣地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而原屬日本籍的臺灣人,也一直到《中日臺北和約》簽署後才自此應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中華民國籍,這也意味著中華民國在此之前於臺灣進行的228、清鄉等事件,涉及戰勝國屠殺戰敗國人民及其他族繁不及備載違反國際公約的罪行。

自己的處境自己釐清。如此對臺灣權益與命運事關重大的事情,建議每個臺灣人,都應努力去了解。

圖: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約 (wiki)

延伸閱讀:
1952.4.28 中日臺北和約簽訂
http://goo.gl/eg4Dge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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