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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馬關條約看”簽名”與”簽名章”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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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政壇最近因”簽名”與”簽名章”的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其實在120年前在簽定決定台灣命運的馬關條約(正確名稱應叫中日或日清〈講和條約〉)也出現類似的爭議。
李鴻章在下關與伊藤博文協商後,將條約帶回中國,經過朝中主戰主和兩派激烈討論,光緒皇帝在極為痛苦的情況下批准蓋用玉寶。帝師翁同龢在日記上生動紀錄了當天的情形:
初八日。晴朗。……見起三刻,上意幡然,有批准之諭。臣對以三國若有電來,何以處之?上曰須加數語於批後,為將來地步。於是戰慄哽咽,承旨而退。書齋入侍,君臣相顧揮涕。此何景象耶。
後來雙方分別派出伍廷芳與伊東已代治在煙台換約,伊東出示日方簽署的〈講和條約〉,其上除蓋有「大日本國璽」,天皇並於國璽上方簽下「睦仁」(明治天皇之名)二字。但中方的〈講和條約〉上僅蓋「皇帝之寶」而無皇帝的簽字。對此,伊東耿耿於懷,要求另給照會一件,「聲明向例不用御筆之故」。伍廷芳同意給照會,條約的爭議才落幕。
圖上為〈講和條約〉日方簽署本,可以看到日本國璽與天皇的簽名。圖下為中方簽署本,僅見皇帝之寶而沒有光緒的簽名(載湉)。
其實蓋印是很麻煩的一件事,尤其是越大的印章,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蓋得好,所以通常會有專人幫忙代鈐。但就算不是親自動手,有蓋印的條約就會生效,光緒絕對不能說因為沒有他親筆簽名所以他不知道條約內容~

圖片來源:故宮博物院〈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資料庫,文獻編號:910000115001、910000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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