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898 年 8 月 31 日,日本在臺實施保甲制度

SASDGSDUHF_2016-08-31_20-25-31

1898 年 8 月 31 日,後藤新平頒布「保甲條例」及「保甲條例施行規則」,並由總督兒玉源太郎發令建立「保甲總局」,任命辜顯榮為第一任局長,此後將近五十年間,這個制度搭配警察統治締造了臺灣的一代治安神話。

日治保甲制度參考及延續清國時期舊有的編制,原始用意在於借助民間力量維持地方安定。1898年實施的保甲條例,每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設甲長(類似今日鄰長),保設保正(類似今日村里長),屬於無給職,由其內各戶互相選舉推派,經過地方官認可後方可出任維持地方治安。為了確保制度落實而設計有連坐機制,當保甲中有人犯重罪,若群體內無人盡到事前通報責任,居民(以家長為代表)就可能被判處罰金(10圓以下罰款,概略換算約值今日一萬臺幣)。之後保甲制度逐步擴充功能,從一般行政事務、書記、戶口登記,甚至天災、傳染病、修橋鋪路等等,都納入了範圍。

二戰後政權更迭,類似的連坐機制為須兩人以上保證人互相監視出事可處死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辦法」(1953/8/18通過) 搭配一堆檢舉他人可沒收對方財產,檢舉人還可以「分紅」的條例,如:
「懲治叛亂條例」(1949/5/24通過)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5/23通過)。

延伸閱讀:
殖民統治網的尖兵──派出所與保甲、壯丁團
http://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571414361480.pdf
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http://bdp-taiwan.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6.html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辦法
https://www.facebook.com/twmemory/photos/a.322084677912223.75973.319875468133144/1023989154388435/?type=3

圖: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 《保正章》(左) 及《第一回臨時臺灣戶口調查參加章》

歡迎加入Facebook台灣回憶探險團,一起來一場回憶探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