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黨國沒入的慘淡人生──黃添樑
你以為乖乖跟「祖國」效忠輸誠,一定可以保平安發大財?
走過熱鬧繁華的臺北街頭,很難想像七十年前,從中山北路、延平北路、長安東路,到北投、三重、石門等區域,這座城市的精華地帶,好幾處價值連城的土地,全都是由一位名叫黃添樑的企業家一人所有。不過,現今這些土地建物已經不再屬於黃家,這些房地產不是歸政府單位所有,就是早已出售給民間單位營建。細究私人地產轉移到政府手上的原因,生活在民主法治社會的我們,可能會直覺聯想到政府徵收,或是黃家捐官等途徑。但是,殘酷的歷史真相卻告訴我們,這批土地是黃家一夕之間散盡的家財,也是獨裁政權對人民財產權的典型迫害。
黃添樑於1913年出生於日治時期的臺灣,年紀輕輕而善於經商,不到四十歲就為自己累積了豐厚的身家,並擔任臺灣省商會聯合會理事長、臺北市商會理事長等職。1950年蔣介石及其國民黨政權被殲滅逃竄來臺,他為了表示效忠、歡迎「祖國」,發起了「一元獻機運動」,除了自己捐錢以外,還號召了全國捐款購買軍武,在1954年獻給蔣介石十二架P-51野馬戰鬥機。
如此大費周章的宣誓效忠,卻沒有讓他收到任何來自「祖國」的善意。更諷刺的是,就在獻機運動的同年,他借錢給時任《公論報》總經理的好友陳其昌,而陳其昌又將這筆錢轉手借給朋友黃培奕。誰料黃培奕竟然是臺共黨人,就因為這層關係,黃添樑被國民政府認定「資助匪諜」,依《懲治叛亂條例》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根據《檢肅匪諜條例》規定,黃添樑辛苦打拼而得的三百一十五萬元鉅額家產,相當於現今的三億元,除了「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外」,其餘全數沒收。政府至少沒入了黃家兩百多萬元、相當於今日的兩億元的財產。
黃添樑案在今日看來,無疑是個典型的冤案。尤其,因為《檢肅匪諜條例》明文規定,被政府沒收的匪諜財產,其中三成將做為告密檢舉人獎金,另外35%則做為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再沒入國庫。承辦人員將黃添樑構陷入獄的動機,十之八九是因為覬覦他的土地財產。
這就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法治」,以「依法治理」四字,掩蓋黨國共犯結構中,國庫通黨庫、上下交相賊的貪婪。七十年後的今天,臺灣終於邁向真正的民主法治,開始正視過去威權政府對人權的剝奪與侵害。在轉型正義的浩大工程中,處理不當黨產成為了必要的課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隨之成立。一年多來,在專家學者的努力發掘之下,那些被國民黨沒收充公的「不當黨產」,在一百六十萬頁的政治檔案中一一浮現,黃添樑一人被沒收的土地,就佔戒嚴時期被充公土地的279筆中的73筆,除此之外,柳營望族劉明電的51筆土地、其他如高砂鐵工廠等等,也都是黨國一面高舉著「檢肅匪諜」的大旗,一面大肆掠奪的民脂民膏。
然而,正在努力追查歷史真相的促轉會與黨產會,卻反遭當年加害者集團及其支持者攻擊為「東廠」,指控他們在「選後清算」、「政治鬥爭」,甚至有政客以假中立之姿宣稱 「現在好好的 管它過去幹什麼」 。任何一位尚有良知的人,豈能接受這群人如此泯滅人性的惡劣作為竟然活生生上演?
而遭紅色勢力滲透的政客及其支持者,不斷灌輸你「一家親」「效忠祖國平安發大財」的話術,歷史又告訴了我們什麼?
延伸閱讀:
1950.5.23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通過,告密檢舉可分紅
http://www.twmemory.org/?p=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