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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陸正綁架撕票案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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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家住新竹市的小學生陸正(時年9歲)遭歹徒於補習班下課後綁架並要求家屬交付贖金100萬元,家屬依約定交付贖金後無下文。事發將近十個月後臺北市刑大宣告破案,逮捕多人。
但警方偵辦過程以刑求逼供(涉案員警事後遭法院判刑確定),涉案人皆翻供,全案無直接證據,也沒有找到受害者遺體。主嫌邱和順多次被判處死刑,並於2011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而自嫌犯入獄至今,竟已將近30年了。
(圖為1988年中國時報報導)

而壹週刊在9月8日刊出這則報導「【週三坦白講】老刑警放在心中二十多年的秘密,退休後他決定講出來」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50908/25590848
內容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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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警察頭幾年,新竹的學童陸正被綁架,偵查的是其他單位,我們支援,查很久都找不到屍體、兇刀,台北卻宣布破案。主嫌姓邱,被刑求時我在隔壁都聽得到唉唉叫,我們都知道不是他,但不能扯長官後腿啊。他被判死刑,經過幾十個法官還是死刑,後面審的法官不可能給學長姐打臉嘛。這個人還在關,快三十年了,一身病,有檢察官跟我說,大概就是關到死。
姓邱的認罪,他女朋友(另一嫌犯)還向陸爸爸下跪,所以陸爸爸認定是他們,不講你們不知道,那是交換條件,姓邱的想看媽媽,警察說認罪下跪就讓他見媽媽。陸爸爸還說,為什麼姓邱的對案情這麼清楚?攏嘛是警察先跟他講,叫他照著講。
姓邱的很健談,戒護嫌犯時我們會閒聊,我曾經問他,為什麼要認罪?他說,因為警察修理他,只好警察說什麼他都承認,以後到地院再否認就好,檢察官、法官不會打人。他沒想到(翻供)翻不過來。
案子四年前死刑定讞,要槍斃耶,看到新聞,我想,反正現在退休了,沒壓力。我上網找到司改會的電話,打過去說出實情。想不到沒用,法官連傳都不傳我,後來每次執行死刑,我都注意有沒有姓邱的,沒有才鬆一口氣。當刑警二十幾年,爸媽都光榮,只有這件事,我很不甘。前幾天,另一個冤枉的徐自強改判無罪,我在想,會不會還有希望?(撰文:簡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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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報導的說法,對照當年的新聞可以說南轅北轍,何謂「真相」?值得我們深思。
希望有關單位能正視此篇報導的內容,儘快給眾多當事人一個交代。

二戰後威權體制時期的臺灣,除了政治犯的冤錯假案,一般刑案也動輒刑求逼供。知名案例如李師科搶劫案中被刑求自殺的王迎先事件(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5%B8%AB%E7%A7%91%E6%A1%88)。陸正事件雖發生於解嚴不久後,警方辦案刑求的惡習依然持續。這也讓我們必須認清某些人緬懷的威權時代,是不是如想像「不要去反政府就不會有事」?

延伸閱讀:
臺灣版與妻訣別書
http://www.twmemory.org/?p=8257
「丁窈窕樹」的故事
http://www.twmemory.org/?p=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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