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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5.1 中華民國政權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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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岸爆發國共內戰,1947年中華民國政權下令動員戡亂,制定了凌駕於他們憲法之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實施後,經過多次修改增訂,使得總統可連選連任不受任期限制、宣布戒嚴發佈緊急命令可完全不受立法院監督,以及在對岸選出的民代可持續執行職權,任期竟長達45年,不幸成為其逃亡地的臺灣,只能毫無選擇的吞下種種代價。最終在1991年5月1日才公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延伸閱讀: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