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953/8/18 行政院公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辦法」

臺灣綠島人權紀念碑Monument_for_Human_Rights_on_Lyudao_(GreenIsland)_of_Taiwan

【歷史上的今天】

1953/8/18 行政院公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辦法」。
實施後,在各級機關、學校、部隊、工廠及社團、財團任職者,必需有兩人以上的保證人。
人與人之間需要互相嚴密監視、考察(不只是被保證人,連保證人之間都要互相監視),只要裡面有人被認為是「匪諜」事情就大條了:
※ 涉及包庇藏匿者,依「懲治叛亂條例」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知情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以行政執行法或公務員懲戒法處罰之。

臺灣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在戰後這類措施的實施下,徹底崩解。數不盡的人因此鋃鐺入獄甚至被處決。
這也是臺灣除了資源被掏空強佔、人民被屠殺、文化語言被毀滅、歷史記憶被置換加上無止盡的戰爭威脅之外,被中華民國政權統治所付出永遠無法彌補的代價之一

圖:臺灣綠島人權紀念碑(引用自wiki)

歡迎加入Facebook台灣回憶探險團,一起來一場回憶探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