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12.16 治警事件爆發
日本統治臺灣後,臺人面臨政權及文化上的巨變。日治初期的各式武裝抗爭,到1910年間逐漸平定下來,臺灣人的自我意識轉而尋求其他出口。
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民族自決的浪潮席捲全球,當時的臺灣知識份子們,也在島嶼上掀起一波波洶湧彭湃的社會運動,經歷了臺灣文化協會成立、數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等事件,蔣渭水、蔡培火等人於1923年1月於臺北提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結社申請,旋即遭到禁止,於是轉往東京成立組織。
臺灣總督府於是以違反「治安警察法」中規定為由,在該年(1923)12月16日進行全臺逮捕行動,最後共逮捕41人,其中18人遭到起訴,史稱「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簡稱「治警事件」。
1924年經過法院審判一審被告全數無罪,但在檢察官上訴後經過二、三審改判13人有罪。罪行最重的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其餘被判刑三個月、罰金。治警事件在當時風聲鶴唳的情境下,臺灣啟蒙運動遭一時打壓,但隨即累積能量再起,臺灣人意識也跟著一波又一波逐步啟蒙。
然而,戰後國民政府代表盟軍代管臺灣、幾年後中華民國政權逃亡來臺,日本時代積極爭取臺人權益的知識分子,不少被其鎖定、被迫流亡海外,甚至失去生命。已經習慣日本時代法治論理的他們以為爭取權益了不起被關個幾個月,怎麼也沒想過,這個政權居然能隨意槍殺民眾,密裁異議人士。數個十年過去,「臺灣文化」的內涵,從語言到認同、美學到歷史,一一被抽換成中華文化。至今,大多數的臺灣人都已經忘記了自己原先的樣貌,不少人認同將自己語言、文化、記憶抹去置換的價值觀與惡勢力,甚至對致力復原臺灣文化的人攻擊訕笑。
治警事件紀念日,遙想近百年前爭取臺人權益的前輩,這條啟蒙之路依然遙遙無期。
圖:1924年10月18日,「治警事件」二審辯論結束後合影。引用自《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